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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资助志愿服务公益项目的通知
正文▼ 发布时间:2015/07/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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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上海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

 

沪志愿基【2015】第9号

 

关于申报2015年资助志愿服务公益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委办(局)文明办,各区(县)志愿者协会,市志愿者直属总队、市级志愿者服务基地、各级各类志愿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的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更好地汇集社会各方资源的力量,加大对志愿服务项目的资助力度,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志愿者协会、上海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决定,2015年在本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志愿服务公益项目的申报资助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章程和项目基金管理办法、项目资助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和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的“一体两翼”的工作体系,面向全社会开展资助志愿服务公益项目。通过申报推荐、组织评审、拨付资金、监督使用等工作程序,支持有影响、有创新、可复制推广的志愿服务项目常态长效开展;探索形成资金支持、资源整合、项目引导的志愿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上海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社会化和制度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深化上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上海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范围和主体

申报和推荐工作,以市区(县)、委办(局)志愿服务体系组织化开展和社会化开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向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按“服务,基础,活动”等三类进行申报推荐。其中服务性项目以助老、助残、助医、关爱农民工及留守儿童、应急救援、交通文明、环境保护等服务广大市民群众为主体,在社区和基层开展的服务项目为主;基础性项目以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理论文化研究,志愿服务活动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意义和如何发挥作用的研究,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包括招募注册、服务记录、激励保障、搭建平台等)、长效工作机制和举措的应用性研究,开展志愿者培训及教材课件编写等为主;活动类项目以举办重大时间节点和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活动为主。

申报推荐主体为各区(县)志愿者协会、各委办(局)系统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各直属总队、市级志愿者服务基地;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公益机构、非正式注册的各类从事志愿服务的项目团队;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及其他公益社团等。各申报推荐单位(团体、个人)可通过区(县)、委办(局)系统进行申报推荐,并可通过上海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网站下载本通知和申报表。(网址:www.scfv.cn)

三、原则和标准

由上海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资助开展的志愿服务和其他公益项目一定要注重公益性、社会性、倡导性,并按以下标准申报推荐和评审:

(一)应适应社会发展,利用社会资源,体现志愿服务精神,与市民需求相吻合,特别是服务困难群体,具有较强的推广性。

(二)设计内容完整,描述清楚合理,建立社会公众可参与、可评估,并具有可复制的公开、清晰、规范、科学高效的运行检验标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三)倡导填补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空白,创造新的志愿服务岗位、具有可持续、有示范效应或独特作用的创新性项目。

(四)应能提供一定数量的长期志愿服务岗位,岗位设置简便易行,实施的项目团队拥有开展服务的相关经验和较强能力,实施过程公开透明,管理科学。志愿者经过应知应会或专业培训,有长效的志愿者激励机制。

(五)在资助不同类型的项目上不搞平均主义。一般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于有社会影响的特殊重要项目和由基金会参与合作开展的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总额的50%;对政府已通过购买服务给予支持的项目,不足部分中需要和适合社会资金资助的,可给予一定的资助。

    四、工作程序

申报推荐评审上海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资助开展的志愿服务和其它公益项目,以项目属地化为主的方式进行。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区(县)范围的志愿服务项目,按参考区(县)人口、社区、志愿者组织、人员和项目等基数下达的建议名额,由区(县)志愿者协会组织申报初评和推荐;市属志愿者总队和市级基地,由市志愿者协会按名额和开展服务的实际情况组织申报初评和推荐;各委办(局)、社会各类从事志愿服务的项目团队通过上海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网站申报,由市基金会按属地分类要求确定资格送有关委办(局)或区(县)初审通过后,另拨名额交由区(县)推荐(名额分配另行通知)。申报推荐评审中要注意兼顾各类主体,对社会志愿组织申报项目资助应给予支持。申报推荐截止期为2015年9月30日。

    (二)各单位(团体、个人)申报前要进行自我评估,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资助申请表》,按工作程序(一)的规定申报。

(三)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根据申报初审推荐意见,开展复评,形成评审候选项目,成立由专家、志愿服务优秀组织者、优秀志愿者等各方人士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资金,经公示后,由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按比率和项目实施进度,分期予以拨付。

(四)为确保下拨资金在法律和社会的监督下运用,防止和杜绝资助资金移作它用,由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对资助项目使用资金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建立网上项目公开制度,在网站上及时公布资助项目的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从实施志愿服务公益项目资助之日起,凡发生弄虚作假,截留或挪用项目基金及违反市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支出管理规定等行为,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将终止并追回拨付资金,并列入不诚信记录。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立项后,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资助项目在上海有关媒体发布宣传。

(六)从项目资助实施之日起,由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开展对实施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终期评估,优秀的长期项目将得到持续资助。

 

    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地址:淮海西路55号26楼AB座

邮编:200030      电话:52131205*8004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上海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

                                     2015年7月21日